——來源:信用中國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開幕,會上,《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提交大會初次審議。該草案將酒駕、高鐵“霸座”、學術不端、醫(yī)鬧等行為納入信用管理范疇,還擬將褻瀆英烈等行為納入聯(lián)合信用懲戒。
《條例》對自然人失信信息情形進行了列舉,包括學術不端、醫(yī)鬧、“霸座”、逃票等社會熱點問題;相較此前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內(nèi)容,還增加騙保等情形,將“酒后駕駛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等納入失信信息。有以上行為者,將被納入失信主體。行為更惡劣的話,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嚴重失信行為有六種,其中關于褻瀆英烈的行為尤為值得注意。
《條例》提出,將褻瀆英烈,損害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等嚴重不文明行為納入聯(lián)合信用懲戒。去年底實施的《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已對崇拜日本軍國主義等行為劃定“法律紅線”,此次立法如果獲得通過,將再次明確嚴懲損害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行為的導向。
同時,《條例》也明確對失信行為的懲處并非“一刀切”。一方面提出建立輕微偶發(fā)失信行為信用懲戒豁免制度,對“初次發(fā)生且情節(jié)輕微,及時糾正的”“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和較大風險的”等情形免予實施懲戒。另一方面,信用也有修復機會?!稐l例》明確,在失信信息查詢期限內(nèi),信用主體依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的,可向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提出社會信用修復申請。
個人信息泄露是社會熱點問題?!稐l例》規(guī)定,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和采集,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如信用服務機構擅自采集、買賣、傳播社會信用信息或者出具虛假信用評級評價報告的,將由主管部門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