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瓊海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和非告知承諾制

欄目:信用建設 發(fā)布時間: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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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瓊海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和非告知承諾制



——來源:南海網

  記者從海南省瓊海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了解到,近日瓊海市出臺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和非告知承諾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guī)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其中,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方案》明確,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的公眾聚集場所,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許可。農家樂(民宿)應辦理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許可的規(guī)模為經營用客房數量14個標準間(單間)以上、建筑層數4層以上或建筑面積800平方米以上。

  開辦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娛樂場所、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的設置地點還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

  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申請人可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或者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瓊海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人介紹,該局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對到政務大廳業(yè)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當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見,出具受理憑證或不予受理憑證;對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見,出具受理憑證或不予受理憑證。材料齊全予以受理的,于受理后1個工作日將公眾聚集場所信息及全部受理材料推送瓊海市消防救援支隊。瓊海市消防救援支隊應當自收到推送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情況及結論函告瓊海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對檢查結論確定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該局予以許可,并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對檢查結論確定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市該局不予許可,并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yè)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