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13年8月30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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