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維良:信用立法是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標志性意義的關鍵一環(huán)

欄目:信用建設 發(fā)布時間: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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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維良:信用立法是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標志性意義的關鍵一環(huán)

——來源:中國信用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立法進程要求部署,2019830日,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連維良主持召開社會信用立法座談會,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到會指導,司法部、人民銀行及相關行業(yè)部門、地方政府、高校、信用服務機構(gòu)代表等60余人參加座談交流。會議研究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信用法(部門起草稿)》,圍繞信用立法的積極進展、基本問題、立法目的等內(nèi)容進行了深入探討。與會代表表示,社會信用立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立法條件較為成熟,社會各界立法意愿迫切,需要各地方各部門及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形成合力,加快推動立法進程。

  會議強調(diào),黨中央、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強信用法治建設,加快推動社會信用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6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體學習時強調(diào)要“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隨后印發(fā)實施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guī)劃》明確要求“探索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相關法律制度,研究制定信用方面的法律”。20186月,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堅持“應用導向,立法先行”。20197月印發(fā)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gòu)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加快建章立制。推動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法律,加快研究出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各地方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將加快推動信用立法、提升信用建設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水平作為重要工作內(nèi)容,常抓不懈,久久為功。

  會議指出,加快推動信用立法,是現(xiàn)階段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客觀需要。社會各界對社會信用法高度關注,近幾年全國“兩會”相關建議提案不斷增加,全社會對加快推進信用立法的呼聲不斷高漲,各地方各部門信用建設實踐迫切需要出臺上位法,加強法治支撐,這些均對加快推動信用立法提出了現(xiàn)實要求。

  會議強調(diào),信用立法已具備了廣泛共識、堅實基礎、充足條件和積極進展。目前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區(qū)市出臺或正在研究出臺地方信用法規(guī),已有26部法律、28部行政法規(guī)中包含信用條款,為信用立法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實踐基礎。實踐證明,較為完備的信用法治體系,可以有效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加快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有力推動高質(zhì)量發(fā)展。

  會議指出,社會信用法的制定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的關鍵一環(huán),具有標志性、突破性的意義,要加大力度對重點難點問題列清單、做專題、深入研究,盡快形成較為完善的立法草案文本,在立法過程中充分吸收采納各方意見建議,按程序依法依規(guī)加快推動立法進程。

  國家發(fā)改委財金司、法規(guī)司和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